陆最高院判决确定 乔丹赢得中文商标权

缠讼4年的「乔丹」商标案今天终於尘埃落定:大陆最高法宣判,前美国职篮NBA球星乔丹拥有中文「乔丹」商标权,乔丹4年来与大陆乔丹体育公司的诉讼,仅获得部分胜利。

华尔街见闻报导,大陆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同时,最高法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最高院判决之后,乔丹体育公司发表声明称,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再审裁定。

21世纪经济报导援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最高法院判决的这一最新情况,足以影响乔丹体育股票发行进程,虽然乔丹体育已经过会,但可能导致其上市进程终止。

据证监会网站,截至2016年3月17日,乔丹体育的审核状态为已通过发审会。这被市场认为,乔丹体育时隔四年后将再度冲刺上市批文。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表示,乔丹(Michael Jordan)中文姓名在大陆知名度高,总部在福建省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将必须放弃「乔丹」商标注册。

乔丹体育10多年前就注册这个商标。乔丹2012年控告这家公司,表示对方损害他的姓名权,要求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结果大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资料来源: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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