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专利优惠期 立院三读通过

立法院院会2016/12/30审查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优惠期制度相关要件,包括将发明及新型专利之优惠期期间,自本国申请案申请日前6个月放宽为12个月,并将发明、新型及设计专利得适用优惠期之公开态样,放宽为凡出於申请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开皆得适用,同时删除须於申请时声明主张优惠期之程序要件。

此次修法松绑优惠期相关要件,扩大为申请前公开之人获得专利保护之可能性,有利於创新及技术的流通。新修正条文经总统令公布后,其施行日期将由行政院另行订定。

三读通过专利法部分修正条文对照表如附档,正式条文以总统令公布者为准。

 

详细内容请参考智慧局网站: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0148&ctNode=745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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