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正专利法2017年3月1日生效

韩国最新修订的专利法将於今(2017)年3月1日生效,包括许多专利程序的重大变革,例如:

-请求审查的期限由申请日起5年内改为3年内;

- 实施依职权再审查制度:如审查人员发现核驳理由,即使已准予专利,只要申请人尚未缴年

费,仍可撤销其原处分,并依职权开始重新审查申请案;

- 新增处理冒认申请案(misappropriated applications)的规则:如果专利权授予对象为非合法

拥有者,主张拥有专利权的一方可直接请求移转专利权(目前需提出专利无效之诉后再重新申请)。

 

本次修法最大的变动是恢复实施核准后异议(post-grant opposition)制度,该程序过去曾采行,

但在2007年废除,韩国此次修法是跟随日本的脚步,日本在2003年废除核准后异议程序,2015

年4月重新实施。此新制度适用於所有2017年3月1日后核准的专利和新型案件。 韩国为什么要

重新采用核准后异议制度呢?因为新制度提供一个让第三方挑战弱专利的额外途径,现行韩国

专利法有下列两种程序来处理申请案或已核准专利权: - 审查中案件之第三方意见

(third-party observations):可於申请案公开后至最终审定期间内任何时候提出。

-无效之诉:任何人可在专利核准后3个月内提出,相关利害关系人各方可在任何时间提出。

依据韩国智慧财产局(KIPO)公布的一份文件,上述两种程序已嫌不足,因为从请求审查到第一

次审查意见通知的时间已缩短至仅10个月,超过40%的专利是在公开前就已核准,如此使第三

方无从在审查程序中提交第三方意见,而且无效程序相对较为昂贵和费时,可能减低第三方的

利用意愿。 新的核准后异议制度将不会取代无效程序,就像日本,两种制度将同时存在,但是

只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无效之诉。

 

 

资料来源:欧洲专利局(EPO) Patent Information News 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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