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争商标2判决相左

2018年10月15日 04:09 旺报

记者赖志昶/综合报导

 

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皆是上百年的「中华老字号」,多年来为争夺商标而诉讼不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12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需停止在糕点类产品使用「稻香村」,并需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人民币,下同)。

苏州稻香村(苏稻)创立於1773年,当年称为「苏州稻香村茶食店」,因干隆下江南御赐匾额而闻名,此后将传统糕点美食发扬光大,由初期苏州观前街老店,发展到现今拥有9家分公司、6个大型生产基地,成为大陆首屈一指的大型食品企业。

各有逾百年历史

北京稻香村(北稻)始建於1895年(清光绪21年),时称「稻香村南货店」,为北京贩卖南方风味美食的首家店面,曾於1926年被迫关门,后於1984年复业,至今已有30多家直营店和100多家加盟店、1个食品配送中心、中心工厂以及原料加工基地。

稻香村这块招牌,由两地使用长达百年以上,且皆被官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於1982年大陆颁发《商标法》后,两家也相继注册商标。最终,「稻香村DXC(拼音缩写)与图」的商标权落入苏稻手中,使用范围为「饼干、果子面包、糕点」类。北稻则能使用手写「稻香村」商标,并限定在「馅饼、豆包、粽子」等产品。

北稻日后又注册「三禾北京稻香村」商标,核定能使用在「糕点、面包、元宵」等商品。但苏稻申请扇形手写体「稻香村」商标却遭拒,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仍遭裁定驳回。

台稻经营北方菜

南北稻香村为争夺正统名号缠讼数年。北稻2015年向北京智慧财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稻禁止在电商销售,并停止在月饼、糕点、粽子等产品使用稻香村商标。苏稻今年2月也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北稻停止在糕点类产品使用稻香村。

北京智慧财产权法院9月10日做出一审判决,苏州稻香村需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产品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北稻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相隔1个月做出完全相反的宣判,判决北稻应停止在糕点类产品使用稻香村字样,并赔偿苏稻115万元。不过,两案目前仍未定谳,双方皆表示会继续上诉,南北稻之争将持续下去。

稻香村名号响亮,台湾也有一家40年历史的「北平稻香村」,是台北老字号的北方菜餐厅,与大陆稻香村的经营模式较为不同。

 

文章出自: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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