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可否以国内分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不可以。

分公司因不具独立的法人格,不得为权利义务之主体,应以总公司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但外国法人经认许并在我国办理分公司登记营业者(公司法4、371),其地址可填载在我国营业所的地址,并非一定要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商标相关事务。

营业地址

TEL:02-87872799
FAX:02-87878616
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606-558
地址: 110 台北市信义区永吉路168号4楼
Email:service@bst.tw

营业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 ~ 12:00
13:30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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