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声明不专用?
商标的功能主要在於识别商品/服务来源,只要商标整体具有识别性,即具备商标功能,可是申请人往往为了促销的目的,喜欢将与商品/服务有关的品质、功能、产地等说明,或广告标语等不具识别性的事项纳入商标图样中一并申请注册,虽然商标整体具有识别性,但商标权人及竞争同业对於商标图样中所含前述事项是否具有专用权可能看法各异,进而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之虞。
早期对於这种情形,均要求申请人将说明性或不具识别性的部分删除,始准予注册,惟此种作法并不合理,因而发展出声明不专用的制度。也就是,透过不专用的声明,申请人同意商标中说明性、不具识别性等依法单独不可以注册部分不主张权利,使整体具有识别性的商标,得以保留该等不得单独注册部分於商标图样。
早期对於这种情形,均要求申请人将说明性或不具识别性的部分删除,始准予注册,惟此种作法并不合理,因而发展出声明不专用的制度。也就是,透过不专用的声明,申请人同意商标中说明性、不具识别性等依法单独不可以注册部分不主张权利,使整体具有识别性的商标,得以保留该等不得单独注册部分於商标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