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的录音写成文字是否为新的著作?

笔录是著作权法所定重制的行为,他人的录音内容,如果是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时,纯将他人的录音写成文字仅是一重制行为,无法成立独立的著作。如在笔录同时,另加以改作,则可成为新的衍生著作,依著作权法规定,衍生著作以独立的著作保护之,因此可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原录音的语文或音乐著作的著作权不受影响,要注意的是重制或改作都是原录音著作著作权人专有的权利,如果未事先徵得同意,而予重制或改作,将会侵害原著作的著作权。(§3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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