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要件?
所谓的专利三要件就是产业利用性、新颖性以及进步性(依据专利法第22条之规定),此三要件为除了专利法规定不可专利的情况外实体审查的判断标准。实体审查时审查委员会依据专利说明书之内容,首先对产业利用性进行审查,接著是新颖性,最后才是进步性。在审查中有不符合者,审查委员将会发「审查意见通知」,通知申请人进行说明,而申请人针对审查委员所提出之内容对专利说明书进行说明或是修正,即为修正或是申复程序。
以下针对专利三要件进行说明:
1.产业利用性:是指申请案之内容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2.新颖性:申请案之内容在申请前,不论任何形式,不论任何地点被公开,申请时即不具有新颖性。
3.进步性:虽然申请专利之发明与先前技术有差异,但该发明之整体系该发明
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依申请前之先前技术所能轻易完成时,称该发明不具进步性。
以下针对专利三要件进行说明:
1.产业利用性:是指申请案之内容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2.新颖性:申请案之内容在申请前,不论任何形式,不论任何地点被公开,申请时即不具有新颖性。
3.进步性:虽然申请专利之发明与先前技术有差异,但该发明之整体系该发明
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依申请前之先前技术所能轻易完成时,称该发明不具进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