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二审 New Balance在中国大陆败诉

中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就「新百伦」商标侵权案作出裁定,美国运动鞋制造商New Balance败诉,需赔偿中国公民周乐伦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在相关网站刊登声明。

路透报导,New Balance对此表示「失望」,并考虑是否继续上诉。该公司发言人说,这一裁决「尤其令人关注,因为它与发达世界对知识产权的理解相悖」,且这一裁决可能会开不好的先例。

2013年,周乐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New Balance侵犯其「百伦」和「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庭一审判New Balance败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00万元,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责任。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23日判New Balance公司败诉,但把赔偿金额下调至500万元。

法庭还责令New Balance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新闻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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