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专利师法 保障身障者工作权

2018-11-02 16:17中央社 台北2日电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专利师法部分条文,删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状况违常者,不能担任专利师、专利代理人规定,以落实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中,保障身障者平等工作权利意旨。

 

依据联合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第27条的意旨,身心障碍者享有与其他人平等工作的权利。为落实这项公约,并保证身心障碍者职业选择的自由,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专利师法部分条文,删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状况违常者,经主管机关委请相关专科医师认定,不得担任专利师、专利代理人的规定。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王荣璋在法案初审时曾表示,专利师法等所有专业人员法规中,对於精神疾病与身心违常者,在取得相关证书后都还能被撤销,但即便有这样子状况或疾病,不一定会直接影响到工作表现,因此不该有这样的法规规定,以特定疾病或身心障碍为由,剥夺工作权利。

 

文章出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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