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tor」商标惹争议 空中美语侵权判赔300万

2019-04-25 14:47联合报 记者陈俊智/即时报导

 

国内首间投入线上英语教学企业的麦奇数位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陆续开创「TutorABC」、「TutorABCjr」和「TutorMing」等品牌,并为品牌注册商标,而空中美语公司2012年11月用「Tutor4U」注册商标及网站网址,后来双方为了英文单字「Tutor(家教)」一词是否涉商标侵权对簿公堂;案经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空中美语一审被判须赔麦奇1千万元,且不得再使用「Tutor4U」商标和相关网域名称,二审今天仍被判败诉,不过赔偿金额降到300万元。

智财法院指出,麦奇公司成立於2004年,是我国首间投入线上英文教学的企业,其成立的iTutorGroup集团,旗下有「TutorABC」、「TutorABCjr」和「TutorMing」等品牌,除了取得我国一系列「Tutor」商标,在世界各国也有注册,勘认是线上英语教学领域的著名商标。

麦奇公司的「TutorABC」和空中美语的「Tutor4U」均有「Tutor」字样,且均在商标比例中均高达3分之2,显见相似程度不低,考量麦奇公司申请商标在先,且消费者对於「TutorABC」的熟悉度高於「Tutor4U」,甚至过去有消费者误会混淆实例,因此应给予「TutorABC」较大保护。

此外,我国消费者惯用的是中文,而「Tutor」非极度通俗的英文字汇,因此「TutorABC」不仅具有先天识别性,经麦奇公司大量行销,也有后天高度识别性,若容任竞争对手使用近似商标,不仅有损麦奇公司建立商标品牌所投注的心血,也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智财法院认定空中美语「Tutor4U」有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之虞,侵害麦奇公司商标权,其所使用的网域名称「www.tutor4U.com.tw」同样构成侵权,因此判空中美语败诉。

智财法院考量全案并非仿冒商标商品,而是线上英语教学服务,消费者是否有意愿购买或续约,取决於业者提供的教材、师资与客服等实力,商标所占的因素不高,因此判空中美语须赔300万元,不得再使用「www.tutor4U.com.tw」网域名称和「Tutor4U」商标。

除了空中美语以外,□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因为使用「HiTutor」商标和「www.hitutor.com.tw」网域名称被控侵权,今天二审也被智财法院判赔400万元,且不得再使用该网域名称和商标。

而威尔斯美语、微尔科技和泛卓科技3间股份有限公司也因为分别使用「Tutor Well」、「TutorMVP」名称和网域网址,被麦奇控告侵权,今天二审也分别被智财法院判赔500万元和50万元,威尔斯美语、微尔科技及其负责人另须在苹果日报头版下半页刊登判决主文。

 

文章出自: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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