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定太像了 迪士尼「小公主苏菲亚」商标恐撤

2019-07-10 19:22联合报 记者陈俊智/即时报导

 

美商迪士尼企业2013年推出「小公主苏菲亚」动画,2015年也以「Disney小公主苏菲亚及图」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但生产衣服袜子的立荞服饰行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早在1981年就以「苏菲亚SOPHIA」申请商标,引爆商标之争;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认定迪士尼的商标侵权,最后判智慧财产局应撤销迪士尼的商标注册。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立荞服饰行的朱姓经营者除了1981年以「苏菲亚SOPHIA」申请商标生产衣服,1997年也以「苏菲亚Sophia」申请商标生产袜子,而迪士尼以「Disney小公主苏菲亚及图」申请商标,商品项目包含运动上衣、外套、洋装和袜子等物。

 

立荞主张,自己和迪士尼生产的商品都是人体穿戴使用,相似程度高,而2造商标都有「苏菲亚」文字,读音也完全相同,以一般社会通念和市场交易情形来看,恐使消费者误认是关系企业或授权关系,有混淆之虞。自己是因为诉愿被智财局驳回,才会提起行政诉讼自救。

 

审理时,智财局主张迪士尼的商标除了「苏菲亚」文字,还有「Disny」、「小公主」等字样及皇冠图案,与立荞「苏菲亚SOPHIA」仅文字排列有明显差异。此外,迪士尼有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商标有在使用情况,但立荞仅提供发票,无法得知其使用情况,依事证判断,消费者较为熟悉是迪士尼的商标,应给予较大保护。

 

由於事关利益损害问题,智财法院也传迪士尼参加诉讼。法庭上,迪士尼也主张商标经过设计,与立荞明显不同,且在知名搜寻网站搜寻关键字「苏菲亚SOPHIA」,结果多半是珠宝婚纱商品及服务,没有显示立荞商品的相关资料,足见「苏菲亚」是常见商标名称,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智财法院调查,2者商标都有「苏菲亚」文字,其文字也都是商标最主要的构成要件,以我国通用文字为中文、国民所受教育以中文为主的情况来看,「苏菲亚」明显是消费者辨识的主要部分,最后认定2者商标相似程度高,有混淆消费者的可能。

 

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采取注册主义,当2造商标权冲突时,以先申请注册原则,应保护注册在先的商标。这个制度目的也是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避免财力雄厚的企业藉由庞大的行销能力,巧取豪夺先注册的商标。因此,立荞申请商标在先,使用期限也未到期,应先予保护。

 

文章出: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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