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2019/09/06
旺报
大陆原创动画《哪吒之魔童降世》今年暑假异军突起,成为电影市场「救世主」,这个来自《封神演义》的角色成为热门IP,周边商机潜力无限,却传出该片发行公司光线传媒在该片上映第15天后,由旗下北京光线影业从8月9日起,先后提交1818个商标申请,大多数与《哪吒》电影相关,立刻引发争议。
在大陆国家智慧财产权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公示中,北京光线影业提出的商标申请,包括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哪吒之魔童降世》片名的英文直译MOTONEZHA等。业界分析,由注册日期来看,光线传媒当初光线传媒可能不看好该片,直到《哪吒》上映引爆民众观影热潮,才开始申请各种周边商标。
网友认为「哪吒」源自经典神话故事,质疑哪吒、敖丙、殷夫人都是家喻户晓的中国传统神话人物,被注册商标是否合乎规范,甚至有可能涉嫌违反大陆《商标法》中的大量囤积商标规定。
法界专家表示,以哪吒的电影形象和相关称谓作为商标注册,和「神话人物哪吒」概念被当成商标注册,意义完全不同,亦即光线传媒注册成功,也只能把这些商标运用在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并非「神话人物哪吒」从此成为光线传媒的专属IP。
电影公司大量注册和电影相关的商标,通常保护性注册的可能性较大,可能是为了推出周边商品赚钱的一种保护措施,避免电影角色形象或称谓被有心人士恶意注册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