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16:41经济日报 黄英杰
近期台北东区窜红的手摇饮店「十三月」,被位於附近的「十二月」川菜馆指控商标侵权,引起外界关注,许多网友也纷纷留言表示「是不是藉由告别人来炒品牌?」、「所以一月到十一月也都不能用了?」
十三月负责人表示,他们是以「偷一点时间」作为创意发想,希望能带给顾客惬意的时光,与传统历法方式取名的川菜馆12月完全不同,而十二月则说,由於两家店的距离太近,造成客人常常上门询问,对他们的营运带来困扰;过程中十三月老板也多次使用答辩书与对方沟通,甚至还当面对质进行调解,强调自家品牌十三月和十二月川菜馆创意发想完全不同,希望能藉此让事件落幕,无奈对方不领情。
而究竟只拥有一家店面的十三月是否涉及侵权行为,商标局认为没有侵权嫌疑,不仅店家名称不同,LOGO设计上也完全不一样;让开业3年多拥有3家门市,且也有贩售饮料的十二月川菜馆不满,将不排除提告,而后续的商标之争要如何收尾,双方各说各话,也考验著两家店负责人的公关能力。
在政府补助完善的现代社会,创业开店虽门槛降低,但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增加,取名时从读音、外观、形状及概念都要下功夫,才能避免惹来不必要的纷争。
文章出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