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庆活动爆商标权官司 香奈儿杠上宝雅吞败仗

2019-10-28 13:13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宝雅公司(POYA)4年前举办周年庆抽奖活动,把香奈儿产品当成奖品,并在看板、脸书和公司网页等广告宣传;香奈儿公司(CHANEL)认为宝雅大量刊登香奈儿商标、图样和产品照片,提告求偿300万元并要求销毁宣传品,一、二审均败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香奈儿主张,香奈儿集团是世界知名服饰、香水、化妆品、首饰等产销公司,消费者也普遍认识公司商标,但宝雅为庆祝30周年庆,2015年9月3日至10月6日举办「时尚周年庆抽经典香奈儿」活动,却未经他们同意和合法授权,在全国分店广告看板、旗帜、立牌、公司网页和脸书粉丝团,大量使用香奈儿商标和产品照片。

香奈儿认为,宝雅大量使用香奈儿商标,是为了促进商品销售,属於商标使用范围,且宣传品上香奈儿图样和照片占的篇幅大於宝雅POYA等字样,认定宝雅攀附他们的商标来吸引消费者。

香奈儿主张,宝雅不符比例的使用香奈儿商标,会让消费者误认为双方有赞助和授权关系;香奈儿极力维持商标品牌,诉求高端市场,但宝雅贩售平价商品,未经他们同意拿商标宣传,整体呈现低俗感,使他们高贵典雅的形象大打折扣,严重损害商标信誉。

宝雅抗辩,公司使用香奈儿商标,只是单纯传达消费者有机会抽中香奈儿正版商品,且相关广告均有明显标注「宝雅时尚周年庆」等字样;宝雅卖的商品价格和香奈儿的价格相差甚巨,若消费者误解宝雅贩售高价商品,也有损宝雅长期建立的美丽、健康、流行、便利和实惠的企业形象。

宝雅认为,活动均已经结束,相关看板或广告也没有在陈列使用,香奈儿要求宝雅停用、销毁物品已经没有实益;另香奈儿应举证抽奖活动侵害他们商标权的利益为何。

智财法院认为,宝雅活动广告都有标记宝雅、POYA的商标,也有时尚周年庆字样,消费者明显可以知道宝雅是提供香奈儿产品作为抽奖礼物,并没有使用香奈儿商标作为彰显宝雅公司的商品标识,也没有用香奈儿商标用在自身产品上。

法院指出,宝雅举办的抽奖活动符合商业交易习惯的诚信方法,虽香奈儿主张

精品界的常规是,若有百货业者使用名牌精品商标作为广告或促销,应该和精品业者协商讨论、获得授权;但香奈儿并没有提出相关具体规范和准则,况且宝雅也非精品业者,无法知悉此常规。

智财法院认为,宝雅并没有违反商标法,也没有侵害香奈儿的商标权,或侵害香奈儿商标的信誉,因此判香奈儿败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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