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标是知识经济时代将知识转化为财产、产权的重要制度,其取得与维护涉及高度专业知识。但是一般民众对商标、专利分不清楚,部分法官或检察官亦然。常有专利注册、商标专利等错误使用,厂商找寻代理人时,也常将申请商标讲成申请专利,申请专利误以为申请商标。唯有透过良好的专利、商标代理制度导正。
专利代理制度在我国相对健全。民国97年起实施专利师法,目前720人取得专利师证书,其中415人加入公会执业,207人近三年内有代理专利申请案。沿用旧制的专利代理人约10,675人,并无任何公会,其中仅213人近三年内有代理专利申请案。
专利师考试及格后须参加职前训练合格,才能取得专利师证书,并应持续参加在职进修,每二年向智慧财产局提出完成在职进修之证明文件。此外,智慧财产局与智慧财产培训学院提供「智慧财产人员职能基准及能力认证制度」,对专利类「智慧财产人员」认证3业务类别:A.专利技术工程类、B.专利程序控管类、C.专利检索分析与加值运用类。
专利师法第9条规定,专利师得受委任办理专利申请、举发、专利权让与、信托、质权设定、授权实施及强制授权事项、专利诉愿、行政诉讼事项、专利侵害鉴定事项、专利谘询事项,以及其他依专利法令规定的专利业务。因此专利师在智慧财产法院与最高行政法院办理专利行政诉讼都没问题,而且在实务上也可办理商标的申请与诉愿案件,但是因为智慧财产法院不允许而无法办理商标行政诉讼案件。
至於商标代理,行政院曾在民国77年提出商标师法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但是因为制度转换接轨不理想遭反对无疾而终。目前商标代理的训练,由智慧财产局与智慧财产培训学院提供「智慧财产人员职能基准及能力认证制度」,对商标类「智慧财产人员」认证2业务类别:A.商标申请管理类、B.商标维权运用类。
经商标申请管理类认证的(证书有效期间一般为五年),可以担任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有意愿公开其相关资讯的可以在智慧财产局网页中提供民众参考谘询,但是必须一年内代理商标注册新申请案达20件以上。目前共约530人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可办理商标申请案件、商标诉愿,但是,智慧财产法院不允许商标代理人办理商标行政诉讼案件。
此外,依据律师法第21条第2项,律师得办理商标、专利服务,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约10,400会员,其中190人近三年内有代理专利申请案(没有关於代理商标申请案的律师人数统计)。律师选考科目有「智慧财产法」,报考人数最多,是其余三项选试科目的二至四倍,这与大学开设智慧财产法课程较多有关。前年度选试智慧财产法而录取的律师共310人,占该年度总录取人数759名近四成。去年选试智慧财产法而录取的律师共185人,只占该年度总录取人数549名的1/3。若此趋势不变,新进律师恐怕普遍不具备专利、商标的代理能力。
为健全专利、商标代理制度,至少有二点建议可以考虑:首先,在专利师国家考试增加商标法、职前训练及在职进修增加商标实务,然后允许其办理商标行政诉讼,其实也就是专利师与之前规划的商标师合一。其次,选试智慧财产法而录取的律师,职前训练及在职进修应增加专利商标实务,才能代理专利、商标业务;至於未选试智慧财产法而录取的律师,则须在职前训练及在职进修增加专利商标法律及实务,才能代理专利、商标业务。
(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