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药事法专利连结 本土药厂因应之道

 

 工商时报 刘适宁TrendForce生技产业研究副理

专利连结是一种将目的、手段、专业都极为不同的「学名药证准驳」与「对照原厂药之专利权状态」结合的制度,最早起源於美国1984年的Hatch-Waxman Act法案,由於这个制度设立之初,当时法规并未允许学名药以简易申请(下称ANDA)上市,及减免不必要临床试验,使得86%的市场由原厂独占而无替代品。

 

为打破高价原厂药对市场的垄断,前揭法案遂设立学名药上市的ANDA制度,但为降低原厂的反对,在一番政治角力过后,设计了专利连结制度,因此专利连结自始就是在司法之外,以行政手段保护原研药厂/专利权人的制度。

台湾在药事法引进专利连结,并於2017年12月29日通过三读。由於台湾的专利连结,其专利登录缺乏审查,恐造成浮滥登录,且由於学名药厂缺乏实质有效的制度救济与回避管道,亦恐将直接造成学名药延迟上市。

相较於原厂药,学名药最重要的意义在於增加药品的可近性,提供大众既经济又可负担的药品,而专利连结除了延迟学名药上市,亦会造成健保因原厂药价维持高档而支出更多费用。

综合来看,台湾导入专利连结制度的效应会有学名药进入市场成本增加、学名药上市延迟、全民健保支出上升、民众与医师处方的药品选择权受到影响等。其中,基於既有产品持续遭受价格竞争与药价给付调降压力,中小型药厂因产品品项较少,预期受到的冲击会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连结并不只适用於学名药,还会影响政府大力扶持的生技产业,例如新使用途径、新剂型、新适应症、新疗效复方、新剂量等非新成分新药,皆有适用。此外,学名药厂为台湾发展生技产业长期以来的重要资金来源,包含学名药药厂之直接投资或透过其所投资的创投基金投资,因此专利连结亦会影响药厂金流,对於生技产业的影响不可小觑。

保障原研药厂/专利权权利人的专利连结上路后,学名药/类新药药厂仍可透过以下几项方式因应:

1.转换经营模式,例如强化在国外的投资布局、增加药品出口及降低台湾市场营收比重(目前TFDA仅初步表明药品出口不适用专利连结,但尚未见到相关法条、办法)。

2.强化公司智财部门功能,做好专利检索的基本功,并在专利连结发生之前,把问题解决,换言之举发专利。如专利确实有效而无法事前举发,则应尽全力回避,并抓紧上市时程、抢首位挑战声明四之专属期,缩短被制度延迟的时间。

3.积极参与修法,例如药事法再修法、专利法修法。专利连结需要专利法的配套,专利法是在规范请求权基础,若能开放学名药挑战专利登载适格性/专利有效性/侵权与否、取得损害赔偿,可降低后续冲击,因此积极参与修法是重要的。

4.如果从专利连结是个外交博弈的角度来看,推动将药事法专利连结的施行日订於可交换取得相当之外交、经贸利益的时点之后,亦相当合理。

新闻出处: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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