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浙江蚂蚁」侵犯商标 「阿里巴巴」求发禁制令

2019年05月16日 00:44

 

经营「支付宝」及「余额宝」等服务的「阿里巴巴」及「蚂蚁金服」昨入禀高等法院,指「浙江蚂蚁国际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以模仿商标或品牌假冒经营,故要求法院发出禁制令禁止该公司继续假冒侵犯其「浙江蚂蚁」或「蚂蚁」等中英商标,并下令该公司改名以作公众混淆。

原告为阿里巴巴集团及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蚂蚁金服」),被告为浙江蚂蚁国际有限公司。

入禀状指,被告「浙江蚂蚁国际有限公司」假冒及侵犯「蚂蚁金服」的商标专用权,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蚂蚁金服」遂入禀希望法庭下令禁止「浙江蚂蚁国际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有关「ZHEJIANG ANT」、「ANT」、「浙江蚂蚁」或「蚂蚁」等中英注册商标,禁止被告假冒提供「蚂蚁金服」的服务。原告亦希望法庭下令被告更改其公司名字,名字需避免含有「ZHEJIANG ANT」、「ANT」、「浙江蚂蚁」或「蚂蚁」等字眼,并取消被告以「浙江蚂蚁国际有限公司」之名在公司注册处、商业登记署及税务局的任何注册。

 

法庭记者:刘晓曦

文章出自: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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