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0 10:42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北市一名傅姓男子於去年1月间某日,购买仿冒的「Canon」、「SONY」等国际知名大厂的数位相机充电器、电池,再自行上网拍卖,售出400多件而获利10余万元,遭移送法办。台北地检署认定他贩卖而陈列仿冒商品,依违反商标法起诉。
起诉指出,日商「Canon」、「SONY」、「CASIO」、「EXILM」、「Panasonic」及韩商「SAMSUNG」、「FUJIFILM」等公司有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指定使用於智慧型相机电池、充电器等商品,现仍在专用期间,且在全球国际知名品牌市场行销甚广,是消费大众所共知的著名商标。
这些商标未经注册人授权或同意,依法不能在同一或类似的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或贩卖或意图贩卖而持有、陈列。傅男未经同意,在去年1月间某日,用电池每颗200至430元、充电器每个130至170元购得产品后,在自己住处将这些商品放上网拍卖,电池每颗300至1100元、充电器每个350至400元,贩售仿冒品,已售出400多件,获利10余万元。
傅的行为被日商佳能公司发现,由保二总队移送侦办。检方认为,傅涉犯商标法第97条贩卖及意图贩卖而陈列仿冒商标商品罪嫌,依法提起公诉,另请法院将仿冒品宣告没收。
文章出自: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