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虾米扳倒大鲸鱼 诚品争商标失利败诉

2020-03-13 18:53联合报 记者陈俊智/新北即时报导

 

拥有16亿元资本、国内百大企业之一的诚品公司,日前指控位於基隆经营搬家业务、资本额50万元的诚品优质包装公司和资本额1千万元的诚品搬家公司侵害商标权,要求这2家公司及其陈姓负责人赔偿500万元并不得再使用「诚品」2字,官司经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败诉收场。全案可上诉。

 

诚品兴讼表示,诚品从1989年1月成立至今已30年,事业范围除书店、画廊、展演和文创外,也扩及货物包装、运送和物流配送,是我国著名商标。但诚品优质包装和诚品搬家未经其同意就使用「诚品」商标当公司名称,还自称「搬家业的诚品」、自诩「蕴含哲成为『搬家业的诚品』的雄心壮志」作为宣传,显有混淆消费者情形。

 

诚品主张商标被侵权,要求2公司及其陈姓负责人赔偿500万元损失,并要求不得再使用「诚品」2字做行销。

 

陈姓负责人不服,坚称公司取「诚品」2字与其人生经历有关,没有攀附他人名誉,拒绝赔偿。陈表示,高职毕业后曾加盟「忠诚精致搬家公司」,工作时学到许多搬家业的眉角,为感念原公司的栽培,创业时也使用「诚」字命名。另外,搬家业常让人诟病品质不佳,为强调品质,最后才会取名「诚品搬家」。

 

况且,诚品搬家的命名是「Champion(英文,意即冠军,音同诚品)」,也与诚品公司的「eslite(法文,意即精音)」有别。

 

法院调查,诚品虽然跨足物流业,但概念与实务上与搬家有别,尚难认定侵权。

 

法院认为,诚品的商标仅文创产业特定市场和特定消费族群熟知,未达一般消费者普遍认知程度,而且诚品优质包装和诚品搬家2家公司名称中的「诚品」2字意涵也与诚品不同,加上诚品未能举出2家公司有混淆消费者的具体事证,无法证明有侵权事实,最后判诚品败诉。

 

新闻出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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