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周报-综合话题〉防品牌遭盗用 律师∶抢先注册商标

2020-03-02 05:30

 

 

记者温于德/专题报导

因商标法保护优先申请注册者,律师廖芳萱建议民众最佳预防侵权方式就是「抢先注册商标」。

廖芳萱说,只要民众的商标具有「识别性」,没有近似他人商标或妨害善良风俗之虞,便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一旦取得商标权,依照商标法第33条规定,便享有10年商标权利,他人在这段期间内不得注册你的商标,也不能用类似商标去贩售商品、行销等。

廖芳萱接著说,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11款规定,不能拿「已著名商标」去注册商品,无论这商标是否被注册。

廖芳萱举例,韩国知名品牌「三星SAMSUNG」专门制作手机、家电等电子产品,台湾人就不能以「三星SAMSUNG」注册手机、家电等,即使「三星SAMSUNG」未在国内注册商标。

已著名商标不能注册

而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12款也规定,使用相同或相近於他人的商标,提供同一类似商品或服务时,而申请人因与他人间具有契约、地缘、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知道他人商标存在,也不能注册。

廖芳萱举例,假如员工在某知名美食店工作,后来自立门户把美食店招牌拿去注册商标,即便美食店老板未事先注册商标,离职员工也不能拿美食店招牌去注册。

廖芳萱也提醒,若民众要主张自己的商标是「著名商标」,记得要证明的是「商标知名度」,包含商标始於何时、在什么地区使用、使用范围以及商标价值等;而销售发票、市场评价、广告资料乃至於网站架设纪录等,均可证明。若是要主张商标被抄袭,则须证明他人「知情还抄袭。

 

新闻出自: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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