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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国际上临床试验药物之我国相关专利资讯

世界卫生组织(WHO)已於今年3月11日宣布新冠肺炎(COVID-19,俗称武汉肺炎)疫情达全球大流行程度,而目前国内外皆对其相关诊断及治疗研发投入高度关注,本局以目前於美国临床试验资料库网站注册之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试验为资料来源,整理其中揭露之小分子及大分子蛋白质试验药品,将其原临床用途、取得本国药品许可证状态及相关主要专利资讯列於附表,其中专利资讯部分再依其申请专利范围之标的进行分类,包含物质、组合物、用途及制法等类型。
依据附表之统整,可将其所列药物依其主要专利之状态分为以下三类:
1.第1类(淡黄色标示):基本上无专利保护,其多数为临床上已使用多年之老药,亦有少部分为在外国有相关专利惟未在本国申请专利之药物。
2.第2类(淡蓝色标示):在本国无保护药物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专利(化合物、抗体分子),惟仍有关於该活性成分之特定盐类、相关组合物制剂、用途或制备方法之相关专利。
3.第3类(粉红色标示):在本国仍有保护药物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专利。
依专利法第59条第1项第2款之规定,发明专利权之效力系不及於以研究或实验为目的实施发明之必要行为,因此实验室中之实验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而对於不具有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专利之药物,亦可尝试进行回避设计之药品研发。本表可提供各界初步了解目前新冠肺炎於临床试验中之小分子及大分子药物概况,及其於我国相关主要专利资讯,以作为参考,惟对於各专利发明之详细内容,可至本局中华民国专利资讯检索系统进行查询。
若民众有相关疑问,欢迎洽询本局专利二组第五科余科长华(联络资讯:(02)23765343)。